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的公示
《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塔行发〔2021〕48号)已经行署同意印发,现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21〕18号)文件要求,将《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及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七大片区管控要求予以公示。
附件1:《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附件2: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七大片区管控要求。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七大片区管控要求.docx附件1: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