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塔城地区国资委公开选聘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条件:
参与选聘的中介机构除具备一般的资质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专项条件:
1.资产评估机构应在新疆范围内设立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5名(含5名),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新疆范围内注册,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10名(含10名),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报名时间及具体要求
1.凡有意参加选聘者,请于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通过相关网站下载公开《选聘办法》、《中介机构备选入库申请表》,按照要求准备报名资料,报名时请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
2.本次公告在塔城地区政府网站(www.xjtc.gov.cn)发布。
三、联系方式
塔城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科)
地址:塔城市迎宾路六合创业大厦E区六楼地区国资委
联系人:摆梅 姜涛
联系电话:0901-6270117 13779227772
附件1:塔城地区国资委(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doc
附件2:塔城地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塔城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塔城地区国资委选聘审计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doc塔城地区国资委审计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