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塔城地区教育局致家长的一封信
索 引 号 | 68270107-3-11_B/2019-0307001 | 发布机构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19-03-0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文号 |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你们好!孩子是家庭的未来,更是祖国的未来。教育好您的孩子,保证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目前,我区中小学校已全部开学,学生们重新开始了快乐的学校生活。本着共同目标,我们建议:家长可与孩子一起商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娱乐时间,切不可盲目跟风,随意为孩子安排各类学科类、技能类培训班。我们认为:提前学、超纲学,不仅增加了孩子的课业负担,也违背青少年成长规律和学业发展规律,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新教基〔2018〕12号)文件精神,现向全地区中小学生家长倡议如下:
一、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注重发展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必备的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基本技能,帮助孩子全面发展。
二、理性对待校外培训。要以促进孩子全面发展为出发点,根据孩子的兴趣、特长、爱好引导其参加校外培训;要选择证照齐全、办学规范、无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内容,合理安排时间,保证不增加孩子课外负担。
三、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督。为做好我区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请您积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监督。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无证无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行为,请留下确凿证据并第一时间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同时,如发现在职教师存在以下行为时,也请您联系我们:一是有偿家教;二是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三是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我们将在为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塔城地区教育局:0901-6231931
塔城市教育局:0901-6229637
乌苏市教育局:0992-8520027
沙湾县教育局:0993-6011686
额敏县教育局:0901-3345876
托里县教育局:0901-3687491
裕民县教育局:0901-6726011
和布克赛尔县教育局:0990-6710393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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