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
塔城地区2024年前三季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2100000473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10-21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2024年以来,塔城地区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大气环境整治各项安排部署,积极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落实。
一、水生态环境整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底,塔城地区共9条河流17个监测断面总体水质保持优良,水质类别无明显变化。断面水质Ⅰ—Ш类比例保持稳定,无劣Ⅴ类水质。地区2个国控断面,总体水质为优,国控河流水质无明显变化,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Ш类及以上水质。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地区定期开展地区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地区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压实有关方面主体责任,推进目标任务落实。前三季度,地区未发现水质反弹和降类的断面,所有断面水质稳定保持优良,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各县(市)分局与相关部门形成联动,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展开隐患排查、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地区1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未发现潜在隐患,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三是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指导各县(市)积极申报美丽河湖案例。
四是巩固深化水污染源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组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排污口设置审批。截至目前,持续推进地区范围内30条重点大小河流排污口排查,完善现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1处。新疆天赐圣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温泉排口设置论证报告已完成审批。强化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开展城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经排查,地区正常运行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11个,污染物均稳定达标排放,未运行污水处理厂1个。
五是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继续推进落实《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季度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前三季度,地区范围内未发现黑臭水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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