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
塔城地区2024年1-3季度大气污染防治总结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2100000472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10-21 |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2024年以来,塔城地区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行署关于大气环境整治各项安排部署,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及地委、行署重视推动下,地区生态环境局积极主动作为,定期不定期向地委、行署汇报工作进展及自治区工作要求,以“乌-昌-石”区域沙湾市、“奎-独-乌”区域乌苏市为重点,深入推进大气环境整治工作,继续推动自治区2024年民生实事落实落细。
一、高为推动、做好统筹协调
一是为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2024-2025年行动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独-乌”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督促指导乌苏市、沙湾市印发辖区《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保障自治区推进十件民生实事落到实处。二是按照《自治区“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奖补办法》,指导沙湾市制定并印发《沙湾市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奖补办法》,督促相关单位按照程序申报资金。三是为进一步规范塔城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塔城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塔行办发〔2024〕9号),科学指导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1-9月,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8%,PM2.5平均浓度为13μg/m3;无重污染天气。乌苏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89.2%,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0ug/m³,同比下降9.1%。沙湾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优良率87.9%,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高了7%,PM2.5平均值为28ug/m³,与上年同期相比降低31.7%;重污染天数4天,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3天。
三、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一)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和农业散煤治理。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塔城市周边9个乡(镇)乡镇所在地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煤改电工作已完成。乌苏市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622户。哈图布呼片区燃气管网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建成后将惠及镇区3700户居民。沙湾市各乡镇均已完成镇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其中9个乡镇完成镇区锅炉煤改电,剩余2个乡镇分别纳入城镇供热管网和兴泰纤维企业供热管网。完成城乡结合部2000余户群众“煤改电”工作。完成农产品加工企业清洁取暖改造96家、设施大棚341座、畜禽养殖场44家。
(二)加快推动“一企一策”方案的制定及落实。继续组织重点区域乌苏市、沙湾市完成2024-2025年“一企一策”污染治理设施任务,加快推进“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落地见效。
(三)加强工业源污染深度治理。。一是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定期开展VOCs企业摸底排查,建立地区VOCs企业管控清单。二是全面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沙湾市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3台7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完成验收并稳定运行。塔城市、和布克赛尔县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取得中央资金补助,托里县、裕民县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正在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三是持续推进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乌苏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正在进行验收,和布克赛尔县全荣水泥有限公司已编制超低排放改造计划。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一是严格落实国家车辆排放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二是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全地区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两千余辆。三是积极谋划柴油货车抽测工作。强化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重型货车联合路检路查、集中使用地入户检查,制定机动车尾气抽检计划,为2024年秋冬季柴油货车尾气抽检工作做准备。
(四)加强城市大气面源污染防治。一是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塔城地区施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均安装了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住建系统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建筑工地均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达到85%以上,过往车辆必须采取苫盖等方式,尽量减少扬尘污染。二是积极推进煤场封闭工作。乌苏市新疆骏德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建成8座7万㎡封闭式储煤棚建设。三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各乡镇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秸秆禁烧等环保知识,实施秸秆还田与离田收集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五)加强监测和重污染预警应急。制定印发《塔城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塔行办发〔2024〕9号),指导乌苏市修订完善《乌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公告,第一时间发布启动(或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在线监控、现场检查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采取工业限产减排、移动源减排、扬尘污染控制等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塔城地区“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环境整治2024—2025年行动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积极落实“乌-昌-石”“奎-独-乌”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和各项年度任务,不断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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