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
关于塔城地区无重大环境事故的说明
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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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113000000084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30 |
主题分类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近年来,塔城地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2023年,地区各县(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各项重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相关标准。其中:地区纳入国家、自治区考核范围的塔城市空气质量优良指数排名全疆第2,乌苏市、沙湾市在“奎一独一乌”“乌一昌一石”区域空气质量优良指数排名前列;全地区8条河流16个断面,2个国控跨界断面总体水质保持为优,1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3个国家“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达标率100%;全地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未发生土壤环境污染类事件。经核实,塔城地区202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特此说明。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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