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
《塔城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批前公告
时间:2020-06-19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10_B/2020-0619001 | 发布机构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0-06-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文号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和《自治区实施< 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塔城地区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成了《塔城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局》(2019年修改)成果的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章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的规定,现对《塔城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2019年修改)进行批前公告,公示期为30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月22日至2月21日(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期间)
二、公示意见和建议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须明确表明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公示意见”(应在信封上、电子邮件主题栏、传真标题处予以注明),并提供联系方式。
我们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洪涛
电话传真:0901-6223495
电子邮箱:1521709919@qq.com
通信地址:塔城市光明路37号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中心
邮编:834700
三、公示内容
见附件
附件:《塔城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文本(2019年修改)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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