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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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质监局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2018-02-09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09_B/2018-0209001 发布机构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2018-02-09
主题分类 其他

为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质量监督,近日,塔城地区质监局根据自治区质监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产品获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从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底,重点检查范围:对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全部获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及实地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突出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必要时进行产品监督检验。

一是开展获证企业自查。要求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传达到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要求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报送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是开展获证企业生产许可档案检查。要求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证书有效期内的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批档案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生产许可审批流程是否完整,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获证企业提交的各项文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发证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报告的检验机构是否具备检验能力等内容。

三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严格把关,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后,立即对辖区内全部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结合2017年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和多次专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结合此次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安排2018年度生产条件监督检查,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进行逐一复查,对于不配合监督检查、整改复查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

四是开展工作督查。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根据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随机督查,以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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