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的公告

2024-06-25 12:58:04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 点击:[] 打印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查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面向全疆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主要从自治区、地区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与管理人员中征集(在编、在岗、退休公务员除外)。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诚实守信,依法合规。

(二)在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者生态环境相关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生态环境相关专业或者生态环境相关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

(三)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技术规范和要求。

(四)具有高级及以上或相应等级技术职称,熟悉并从事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评审经验的离退休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五) 身体健康,能够参加现场考察和承担评估工作,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无被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一) 积极参加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审查)工作,在工作中贡献自己的专长和经验。对参加的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技术评估(审查)工作应认真对待,提前阅研技术评估(审查)工作的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 严格遵守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有关的廉政规定,维护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和自身形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损害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的声誉。

(三)对于有保密要求的评估(审查)工作,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的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内容。

(四)存在有可能妨碍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五) 在工作中发现有关技术上的问题,应向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如实反映。

(六)参与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技术评估(审查)工作中接受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的监督和管理。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四、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更新调整,对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

五、专家入库方式

采取本人自愿申请方式进行专家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进行申报。

六、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 采取线上查验审核的方式进行。登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在线填报(网址:http://114.251.10.206/EIAExpert/ce nter)。具体申请流程见附件1。

(二) 专家申请入库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家入库申请表(原件)(附件2);

2.专家承诺书(原件)(附件3);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3.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复印件)。

(三)提出申请专家须于2024年7月5日前在专家库注册并提交入库申请材料,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压缩后命名为“专家库申请—专家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再列入专家库。我局将于7月15日前进行专家资格审核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专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塔城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乎恩德子    0901-6283090

邮  箱:276602256@qq.com

 

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操作手册(专家用户)202406251644490957.docx

2.专家入库申请表202406251301545571.doc

3.专家承诺书202406251302053127.docx


【关闭】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