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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塔城地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13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文号

关于做好2020年塔城地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20年自治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2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的通知》(新建技培〔2020〕2号)和《塔城地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0-2022年)》(塔行办发〔2020〕3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塔城地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以下简称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按照自治区分配的任务,塔城地区计划开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2120人次、新增就业2100人,各县(市)建设(改造)提升1家实训基地。

二、任务分解

(一)按县(市)和就业领域分解就业计划(2020年2100人)

1.按县(市)划分:塔城市350人、乌苏市350人、沙湾县350人、额敏县400人、托里县250人、裕民县200人、和布克赛尔县200人。

2.按就业领域划分:房屋建筑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970人,市政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340人,水利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270人,交通工程类施工企业吸纳160人,其他工程类企业(电力、通信、铁路、民航等)吸纳110人,建筑服务类企业(市容环卫、物业服务、燃气、水处理从业人员等)吸纳250人。

(二)按就业计划制定分解培训计划(2020年2120人次,详见附件2)。根据各县(市)贫困家庭劳动力、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大中专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劳动力供给情况,重点围绕建筑领域技术工程开展就业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训。其中:塔城市360人次,乌苏市360人次,沙湾县350人次,额敏县400人次,托里县250人次,裕民县200人次,和布克赛尔县200人次。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帐。各县(市)要重点摸清以下底数:

1.本辖区建筑施工(水利、交通、劳务分包、物业、燃气、水处理等)企业基本情况和用工需求情况;

2.可承担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培训的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情况,建设类职业培训学院、技工学校、培训机构情况(所在位置、师资力量、培训规模、擅长培训内容);

3.中职(技工院校)现状和可转移为建筑专业生源情况;

4.有意愿参加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的城乡富余劳动力及其就业意愿、就业方向情况;

5.建筑类劳务合作社和农村建筑工匠基本情况;

6.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企业用工需求,包括工种、数量等及培训学员数量、教育培训师资和培训规模,劳务输入机构情况等,于2020年7月10日前汇总上报至地区建筑领域技术工种3年5000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付首越,联系电话:18699206661,电子邮箱:639977368@QQ.com。

(二)组织开展各技术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充分利用中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等培训资源,分层分类开展建筑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技术工种培训合格证书,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内容包括:

1.基本劳动素质培训。对建筑企业就业的城乡劳动力普工,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感党恩、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法律常识、文明礼仪、国家通用语言等内容培训。

2.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年度培训计划,由各县(市)组织中职(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进行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颁发技术工种培训合格证书,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鼓励学员参加多工种技术培训。

3.实训实习。依托各县(市)实训基地和辖区类建筑施工企业,以提升实际操作技能为重点,开展建筑领域技术工种实训实习工作,确保通过实训实习,实现稳定就业。

(三)协调协助就业。经培训实训合格的人员,由各县(市) 人民政府负责,依托建筑用工供给需求平台,组织施工企业(建筑、水利、交通、电力、市政等)、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公司、职业技能培训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单位,共同协助建筑领域技术工人就地就近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抓好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的组织实施、就业实习等工作落实,确保培训合格有证书、就业实习有单位、培训经费有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要整合现有各项培训政策措施,统筹发挥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市政、工会、妇联、扶贫开发、电力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督导并及时解决就业培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培训计划、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补贴政策,层层进行检查督查,确保培训顺利推进。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解读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农民工、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的培训和就业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建筑领域用工就业技能培训经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四)强化日常管理服务。以“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为支撑,培训及用工单位可采取“一对一帮带”、“师徒制传承”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交流沟通,帮助培训就业人员安心培训、工作和生活。在培训、实训、实习和就业等各环节,各派出地的乡镇、社区和村一级组织,应安排专门人员随班参与日常管理,确保培训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双控指标”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6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承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吸纳新疆籍建筑用工数量70%以上,其中普通工种吸纳新疆籍用工数量比例不少于90%的“双控指标”要求。对完成任务好的企业,给予信用评价加分。

(六)建立监测统计和评估考核机制。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重点考核各县(市)培训能力建设(培训机构建设、专业师资配备、实训基地建设)、培训合格工种和人数、落实就业工种和人数,按季度通报情况,年底总体评估考核。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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