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时间:2020-10-13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12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13 | |
发文日期 | 2020-10-13 | 有效性 | 文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公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
根据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自公告印发之日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延续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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