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
落实“四个加强”全面推动自建房专项整治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61600000009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3-06-16 | |
发文日期 | 2023-06-16 | 有效性 | 文号 |
塔城地区全面排查自建房风险隐患,依法依规稳步推进隐患整治,构建自建房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消除塔城地区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截至目前,全地区自建房已排查录入195585栋,排查率100%,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6173栋,已鉴定4939栋,鉴定率80%;经营性自建房已排查录入13010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288栋,已鉴定169栋,鉴定率58%。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塔城地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各县(市)、各部门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对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层层压实了工作责任。加强技术支撑。各县(市)组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房屋安全隐患初评定专家库,进一步完善排查整治方法措施,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充分运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城镇“两违”清查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加强数据研究分析,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综合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强对各乡镇(场)、各市直部门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地区和县(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专题培训会,发挥街道社区、乡镇村队的力量,开展安全宣传提示和指导服务,广泛宣传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切实压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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