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
塔城地区2020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自评报告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060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03-30 | |
发文日期 | 2021-03-30 | 有效性 | 文号 |
一、基本情况
(一)转移支付概况。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新应急〔2020〕130号),2020年,分解自治区拨付塔城地区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预算530万元。
(二)整体绩效目标情况。
地区整体采用一卡(折)通方式发放的资金总数为296.15万元,通过实物救助方式发放233.85元,自筹资金37万元也均采取通过实物救助方式发放到位,购买物资种类分别为大米、面粉、清幽、煤炭、棉衣、棉鞋等。共计救助64708人。
(三)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塔城地区下辖7个县(市),其中6个县(市)需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分别是:
1.塔城市:发放完成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65万元,均采取实物救助方式。
2.额敏县:发放完成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150万元,其中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80万元,通过实物救助方式发放70万元。
3.乌苏市:发放完成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120万元,均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
4.沙湾县:发放完成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65万元,其中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30.09万元,通过实物救助方式发放34.91万元。
5.托里县:发放完成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65万元,均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
6.裕民县:发放完成上级拨付的救助资金65万元,其中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1.06万元,通过实物救助方式发放63.94万元。
二、综合评价结论
为保障各族群众平安过冬,塔城地区结合实际,采取一卡(折)通与实物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冬春救助工作,针对冬季交通不便,购买物资困难的群众,通过实物救助的方式将救助物资送上门。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2020年,受疫情因素影响,地区大多数企业停产停工,税收受到冲击,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资金短缺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收到来自上级部门的53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各族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帮助各族群众平稳过冬。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2020-2021年塔城地区冬春期间救助受灾困难群众64708人,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得到救助,维护社会稳定;
2.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530万元,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温暖过冬。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塔城地区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数量指标值为64708人,实成100%。
(2)质量指标
①塔城地区向财政厅备案新疆冬春救助资金下拨率指标,指标值为100%,新疆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
②塔城地区向财政厅备案新疆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率指标,指标值为100%,新疆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
③塔城地区向财政厅备案新疆救助标准指标,指标值为: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新疆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当地救灾资金、物资分配标准执行,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
①塔城地区向财政厅备案地区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中央冬春资金下拨至县(市)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指标,指标值为≤5,新疆实际完成≤5,完成率100%。
②塔城地区向财政厅备案县(市)级收到地区拨款文件后拨至乡镇(街道),指标值为≤5,新疆实际完成≤5,完成率100%。
③塔城地区向财政厅备案县级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指标,指标值为2020年春节前,塔城地区实际完成情况:上级拨付的530万元冬春救助资金于2021年2月3日前发放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塔城地区向财政厅备案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覆盖指标,指标值为100%,塔城地区实际完成100%,完成率100%。
(2)塔城地区向财政厅备案重大负面輿情和事件次数指标,指标值为0,塔城地区实际完成0,完成率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塔城地区向财政厅备案受灾群众投诉率指标,指标值为≤0.1%,新疆实际完成0,完成率100%。
四、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塔城地区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5个地区之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北部是西准噶尔山地,南部为北天山山地,中东部是准噶尔盆地,地形多具特色,属中温带干旱和半干旱气候;全地区面积为10.54万平方公里,辖3市、3县、1自治县。近年来,塔城地区气象、水旱等灾害发生率居高不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风险不容忽视,森林草原火灾及草原鼠虫害风险形势日益严峻,对农牧业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同时,重点路段风吹雪灾害风险极大,无形中增加了工业和旅游业运输成本。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社会经济系统脆弱性偏高,人们对灾害的承受力偏低,灾害影响时空涟漪特征或将更加提出,重特大灾害还可能衍生全局性、系统性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全球流动限制措施叠加大范围灾害,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买卖、服务等环节受到影响。在此基础上,塔城地区财政收入实难更好的完成冬春救助任务,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希望上级部门能够酌情增加冬春救助资金拨付金额,帮助塔城地区各族群众更好的抵御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经自评,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评价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二)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向各县(市)分解资金,督促县(市)抓紧完成救助任务,指导部分县(市)自筹资金用于满足冬春救助工作。此外,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制订并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1月份安全生产常态化指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塔地安委字〔2021〕3号)文件,由3位地厅级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同时,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每日调度会议内容,及时跟进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完成情况,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三)评价结果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当前,新疆大多地区特别是北疆地区开春较晚,春耕时间基本在4至5月左右,而冬春救助任务则要求在2月底前完成,致使冬春救助工作仅能体现出冬季救助任务,难以实现对春季农牧民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及时进行救助。建议能够延长冬春救助时间,及时帮助春季各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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