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
2020年塔城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475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1-02 | |
发文日期 | 2020-11-02 | 有效性 | 文号 |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坚实保障。
一、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动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特别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中心组学习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的制度自信,强化责任担当、使命担当。(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抓好贯彻落实。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以坚持党的领导、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为原则,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节点要求,持续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落实见效。(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
(三)落实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部署。准确把握“统”与“分”、“防”与“救”、“上”与“下”的关系,细化明确减灾委、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乡镇(街道)党政事业站所整合,建强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四)完善自然灾害防治责任体系。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梳理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防”与“救”的责任链条无缝对接。建立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推动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五)推进规划预案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十三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任务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地区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修编《塔城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加大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灾情评估、隐患排查、社区减灾、应急通信、应急装备、避难场所等标准制修订力度,健全完善地区防灾减灾救灾标准体系。(地区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三、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六)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加强部门间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统筹应急管理、气象、水文、地震、林草、交通、铁路、民航、工业、电力、自然资源、统计等监测资源和基础数据,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全域覆盖灾害事故监测网格,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定期会商研判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加强震情监视跟踪工作,加快建成以地震预警、地震速报、烈度速报、灾情速报等为核心的紧急快报体系。建立“地-县-乡-村”四级灾情事故报送体系,确保每个村(居)有1名灾害信息员。整合信息发布资源,建立基于时间、空间、人群等三维数据的应急广播体系,增强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发布能力,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地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七)推动8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全面启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摸清地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做好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耕地、荒漠等方面生态修复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建筑和公共设施抗灾能力,提高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设施安全水平。实施应急避难场所达标提升工程,在各县(市)启动应急避难场所达标提升工作。加快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形成高效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与会商研判运行能力。(地区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气象局、地震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八)完善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和优化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旱灾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生活补助标准。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充分调动地方和受灾群众积极性。(地区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九)规范新闻宣传报道。完善灾情信息依法统一发布机制,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重大及重大以上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地委、行政公署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和有序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故意造谣传谣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地委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十)优化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对标应急救援主力军定位,打造灵活机动、专业高效的应急救援“尖刀”力量。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向以森林灭火为主、以地震、洪涝救援为辅转型,安全生产专业救援力量向“一专多能、一队多用”转型。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地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新疆乌苏森林消防大队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制定《塔城地区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方案》,依托塔城机场等资源,将运输航空企业、民用航空器纳入应急救援体系,统筹利用现有资源,按照自治区规划,推进航空应急服务基地、直升机起降站点、灭火水源地建设。(塔城军分区、地区发改委、应急管理局、塔城机场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建设地区应急指挥平台,推进应急指挥“一张图”建设。建立重大灾害事故背景下万人增援力量跨区救援的战时综合保障运行机制,强化住宿饮食、交通运输、医疗卫生、作战物资等救援保障。大力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发挥高铁优势构建应急救援力量快速输送系统,建立应急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地区公安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十三)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地区科技计划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塔城地区灾害发生、发展和致灾规律的研究,全面强化灾害预警技术研发和实际应用。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重点加强无人监测飞机、快速搜救、大型油气储罐灭火、大功率快速排水、大直径钻孔、救援机器人、高层楼宇灭火系统等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推广和配备。(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十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以全国应急管理大数据中心为依托,加快建设完善应急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推进卫星遥感、雷达监测、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集成应用,提升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能力。(地区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培养自然灾害防治人才。制定自然灾害防治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各类院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和课程,采取定向招生、委托培养、对口单招等方式,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地区教育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六、筑牢夯实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十六)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层基础。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推行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支持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协同开展灾害隐患排查。推动每个县(市)建成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围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载体,普及安全知识,营造浓厚“关爱生命、防灾减灾”社会氛围。将安全知识纳入公务员培训和科普教育、普法教育、学校教育等范畴,积极培育安全文化。推进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基地建设,建设一批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科普场馆,积极开展应急避险、逃生自救、居家安全、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等安全教育,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全社会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共筑生命安全防线。(地区教育局、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地方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地区广泛推动开展巨灾保险工作。积极发展应急产业,提升应急产品普及率,提高全社会防控风险能力。(地区财政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塔城银保监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级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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