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
塔城地区在乌苏市设置地区级救灾物资代储点
时间:2024-08-12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20000003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8-12 |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有效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确保灾害区域内地区级救灾物资在第一时间运抵灾害发生地,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应急函〔2023〕61号)要求,经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商,决定在塔城地区乌苏市设置地区级救灾物资代储点,前置地区级救灾物资12㎡棉帐篷100顶,折叠床300张,棉被300床,棉褥300床,棉大衣300件,应急灯100盏,电暖气100个,发电机5台(3000KW),共8个品种1505件,以应对地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自然灾害,确保多灾易灾区域内救灾物资在第一时间运抵灾害发生地。
目前,物资已全部调运到位,地区级救灾物资代储点的设立,进一步提升了乌苏市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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