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减灾救灾
关于印发《2021年塔城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137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07-02 | |
发文日期 | 2021-07-02 | 有效性 | 文号 |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2021年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新减〔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塔城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塔城地区减灾委员会
2021年5月14日
联系人:朱新龙
联系电话:0901-6271974
传 真:0901-6271974
电子邮箱:746237485@qq.com
2021年塔城地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地委抓好安全生产六项重点工作,“预、实、督、保、救”五项具体措施落实,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实施公共安全保障工程,大力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安全标准高于周边”,奋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强化理论武装。推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纳入各地各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把握“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坚定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系的制度自信,强化责任担当、使命担当。(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坚持规划引领。衔接自治区“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草、气象、地震等专项规划,编制印发《塔城地区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2021-2025)》,谋划一批“十四五”期间我区综合防灾减灾重点工程,同步开展规划实施工作。(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三)抓好贯彻落实。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以坚持党的领导、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为原则,着力构建形成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确保全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GDP比例控制在1.3%以内,每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不超过1人,不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救治责任事件。(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一)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加快推动地委、行署《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各项任务落实,及时总结和评估任务落实情况,将经验做法上升为防灾减灾救灾制度性成果。强化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转和对成员单位服务,建立工作简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成立地区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发挥专家智力支撑。强化各成员单位在灾害风险防范和灾情险情会商、应急救援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全流程的政策、队伍、资源、技术等协同发力,形成防灾减灾救灾的最大合力。(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建立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制。推动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防”与“救”的责任链条无缝衔接。推动建立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制度,加快落实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修编《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推进各级相关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修编工作。健全完善地区防灾减灾救灾预案体系。(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因地制宜开展科普宣教、风险排查、培训演练等常态化防灾减灾工作。统筹安排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医疗救助、卫生防疫、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推动适合自治区实际需求的巨灾保险制度,突出对重点领域和人群的保障,建立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运行机制。(地区财政局、地区应急管理局、塔城银保监局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三、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一)持续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年底前完成全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致灾体内外业调查;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信息调查;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汇集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建立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综合性调查成果,为2022年开展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奠定基础。(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实施灾害风险管控。按照县级组织、乡级为主、村级配合原则,依托灾害信息员队伍,推动县级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推行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确保灾害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制定多部门数据共享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数据定期更新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评估与区划类技术规范,开展单灾种风险评估,编制单要素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防汛抗旱、地震监测、地质灾害防治、森林草原防火等进行专项排查,及时发现隐患,实施综合治理。落实“河长制”“林长制”,压实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治责任。(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三)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编制地质灾害、水旱灾害、农业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6个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专项工程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专项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共建共享原则,建设集全域数据接入、数据智能处理、数据质量管控、跨域共享交换等于一体的自然灾害全要素实时汇聚平台。建立涉灾部门、专家团队、地方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机制,实现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加强公共场所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农村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实现预警信息到户到人,切实解决乡村预警发布“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四、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
(一)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重要湿地保护、湿地公园申报和湿地生态旅游工作。完善和修复绿洲边缘基干防护林带,科学恢复沙漠边缘和戈壁荒滩自然植被。启动实施牧区人工补充灌溉草场项目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和河流生态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堤防险工险段隐患排查和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因地制宜统筹开展重点灾害性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继续开展工程治理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推进水旱灾害防御管理体制建设,确保各级均有专职或兼职的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加快推进重要城镇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地区水利局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三)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对已查明的泥石流、崩塌滑坡、堰塞湖、冰湖坝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工程治理和除险排危工作力度。对一些地质灾害风险特别大、群众疏散条件困难的地区,继续实施移民搬迁工程,进一步巩固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成果。对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是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开展工程治理。(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四)推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以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舍、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油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化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为重点,及时进行抗震加固,提高抗震防灾能力。严格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及人员密集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积极推广防震减灾技术,对重要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地区发展改革委、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局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五、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建设森林草原专业救援队、防汛抗旱救援队、抗震救灾救援队,大力发展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体系。加强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企业专职救援力量建设。(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消防救援支队、乌苏森林消防大队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提升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推进应急指挥“一张图”建设,提高指挥决策支撑保障能力。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完善应急无线通信专用网络,增强卫星通信传输能力,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完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能力储备,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优化物资品种、产能保障和储备布局,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特别是能源供应短缺,应优先保障,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发挥铁路、航空构建应急救援力量快速输送系统,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三)提高灾害救助能力。落实灾害应急、过渡期救助、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灾害救助政策,稳步提升保障能力。巩固加强“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村居”五级灾情报送体系,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提高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地区财政局、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四)完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完善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充分调动地方和受灾群众积极性有序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支持灾毁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恢复重建。(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五)规范新闻宣传报道。完善灾情信息依法统一发布机制,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发布的有关要求,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和有序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积极稳妥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故意造谣传谣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地区党委宣传部、地区党委网信办、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六、推进社会共建共治共享
(一)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探索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提升基层社区特别是重点易灾社区、贫困地区社区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地区应急管理局,地区气象局、地区地震局牵头,地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公众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防灾减灾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围绕提升乡村居民灾害防治和自防自救技能,向全社会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地委宣传部、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减灾委员会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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