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驻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 “5·30”事故评估报告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0100000022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2-01 | |
发文日期 | 2024-02-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后期的整改评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塔城地区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4年1-2月间,开展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5·30”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就“5·30”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看,托里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及时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过安全大检查,发现并集中整治了大量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评估组认为,“5·30”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工作要求。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企业已缴纳完毕。
2.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的行政处罚,企业已缴纳完毕。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吴正齐罚款人民币142800元的行政处罚,其已缴纳完毕。
2.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林家有罚款人民币96000元的行政处罚,其已缴纳完毕。
3.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丛兆鹏罚款人民币3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已缴纳完毕。
4.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王磊罚款人民币67000元的行政处罚,其已缴纳完毕。
5.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对孙英翔罚款人民币5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已缴纳完毕。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根据组织机构和实际情况已完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整改防范措施要求,对存在的隐患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认真完成了隐患整改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深入细致地开展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培训工作,全面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安全素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将项目部纳入统一管理,强化对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每个人。按规定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治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检查,分析研判风险、制定对策措施,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起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提升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事故发生。能够严格履行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职责,加强施工作业管理人员力量,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三)托里县委、县人民政府
托里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学习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从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属地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少的问题,加强专业执法力量,提高安全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加大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力度,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事故行为。
温州长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驻托里县招金北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5·30”事故评估组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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