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地)应急罚〔2024〕4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4-03-26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600000011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3-26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塔地)应急罚〔2024〕4号 |
处罚决定文号 | (塔地)应急罚〔2024〕4号 |
处罚名称 | 乌苏市阳光石油燃料有限公司阳光加油站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违法案件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4年3月8日在乌苏市阳光石油燃料有限公司阳光加油站建设项目现场核查时发现乌苏市阳光石油燃料有限公司阳光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地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已完成站房、4个罐区、罩棚、2个加油机的建设。以上事实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元(贰万元整)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薛华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3月18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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