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关于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新南街与爱国街一道巷交汇处西南侧一废弃彩钢板房“6·7”火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90100000037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3-10-27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2022年6月7日,塔城地区塔城市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废弃彩钢板房火灾事故。6月7日,塔城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成立塔城市“6·7”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地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公安局、人社局、工会办事处、住建局、检察院分院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分组开展调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2023年7月,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抽调2名业务工作人员组成塔城市“6·7”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对该起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行署批复的《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塔城地区塔城市“6·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对火灾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该案由事故调查组调查终结后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答复认为该案不为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塔城市人民政府及行业部门在履行一岗双责方面未有严重失职失责的情形,未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个人追究行政责任。
三、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行署批复的《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塔城地区塔城市“6·7”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的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一)塔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塔城市召开“6·7”较大火灾事故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并部署开展火灾事故发生后一个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一是组织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重点企业负责人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全面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二是有效发挥消安委、安委会的职能作用,加强两委之间沟通交流,形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齐抓共管的作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类专项整治,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领导,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有经验,共同抓好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三是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监督检查、宣传教育、行政措施等多种方式方法,持续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发力,逐步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化,筑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思想防线。四是开展易燃彩钢板专项排查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内部的隐患排查频次和能力稳步提升,主动履职,依法履职显著增强,隐患跟踪问效有质的转变,由塔城市住建局牵头,各行业部门累计摸排、拆除易燃彩钢临时建筑30余栋,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易燃彩钢临时建筑存量明显下降。
(二)自然资源系统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分析研判辖区内闲置土地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存量,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对监管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易燃彩钢临时建筑检查,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中易燃彩钢违规住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三)住建系统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塔城市住建局针对“6·7”火灾,召开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对施工工地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梳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日常监管,始终将消防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并及时开展了自查自纠,督促辖区工地隐患自查。要求在搭建临时工棚时,杜绝对易燃彩钢的使用,同时加强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街道、社区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新城街道、爱国社区是火灾事故发生场所的主管街道和社区,火灾发生后,街道、社区第一时间举一反三,深入基层排查废弃建筑等无人看管的场所,杜绝监管盲区,有效利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积极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体系,形成综合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易燃彩钢板、自建房、电动车进楼入户、燃气安全、高层安全排查治理等工作。
(五)公安派出所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二工镇派出所为火灾事故发生场所的主管派出所,火灾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安排部署一线警力,主要对九小场所开展防火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同时对重点人员排查,与塔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和消防培训指导,消防安全检查的综合能力得到提升。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火灾事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坚定扛起维护塔城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的政治责任,同时深刻吸取教训,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能够得到落实,切实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贯彻到位,有效提升了塔城市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水平。
塔城市“6·7”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塔城市“6·7”较大亡人火灾事故评估工作组人员名单
组长:金宗富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唐晓龙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科长
段耀琴 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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