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地)应急罚〔2023〕2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3-07-21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2100000104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3-07-21 |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有效性 | 文号 |
处罚决定文号 | (塔地)应急罚〔2023〕2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煤气锅炉房内一处电气插座不防爆;2、焦油储罐区内的过桥未进行静电接地、成品储罐区的消防管线(泡沫)支架未进行静电接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00688287408U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梅云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31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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