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地)应急罚〔2023〕2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3-07-21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210000010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7-21
发文日期 2023-07-21 有效性 文号

处罚决定文号

(塔地)应急罚〔2023〕2号

处罚名称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煤气锅炉房内一处电气插座不防爆;2、焦油储罐区内的过桥未进行静电接地、成品储罐区的消防管线(泡沫)支架未进行静电接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688287408U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梅云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3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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