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地)应急罚〔2023〕7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3-07-21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2100000101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7-21
发文日期 2023-07-21 有效性 文号

处罚决定文号

(塔地)应急罚〔2023〕7号

处罚名称

沙湾市东升鑫源燃气有限公司乌兰乌苏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违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沙湾市东升鑫源燃气有限公司乌兰乌苏加油加气站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地区应急管理局审查同意已完成4台加油机、罩棚、站房、4个油罐建设,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属于未批先建违法案件。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袁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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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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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5月16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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