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地)应急罚〔2023〕10 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3-07-21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2100000098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3-07-21 |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有效性 | 文号 |
处罚决定文号 | (塔地)应急罚〔2023〕10号 |
处罚名称 | 托里县金铬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管理类违法案件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井下排水泵少于 3 台,泵房未设管子道,未设防水门; 2、主提升竖井楔形罐道长度不足,未设置防坠装置; 3、六大系统未设置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采场进风、回风未设置风速、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传感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人民币 25000 元(贰万 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托里县金铬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24738399775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敏奇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30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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