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地)应急罚〔2023〕10 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3-07-21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210000009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7-21
发文日期 2023-07-21 有效性 文号

处罚决定文号

(塔地)应急罚〔2023〕10号

处罚名称

托里县金铬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管理类违法案件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井下排水泵少于 3 台,泵房未设管子道,未设防水门;

2、主提升竖井楔形罐道长度不足,未设置防坠装置;

3、六大系统未设置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采场进风、回风未设置风速、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传感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人民币 25000 元(贰万 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托里县金铬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2247383997759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敏奇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30日

备注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