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地)应急罚〔2023〕1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3-07-21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210000009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3-07-21 |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 有效性 | 文号 |
处罚决定文号 | (塔地)应急罚〔2023〕1号 |
处罚名称 | 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违法事实 | 1、煤气锅炉间外侧煤气阀门组处未设置煤气泄漏报警装置; 2、煤气锅炉间外侧煤气阀门组上方的配电箱不防爆; 3、1#、2#转向室内两位操作人员佩带的防护面具过滤罐不是一氧化碳型,分别是氨、可燃气体型。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4223564379829W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康高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29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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