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地)应急罚〔2023〕1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3-07-21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7210000009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3-07-21
发文日期 2023-07-21 有效性 文号

处罚决定文号

(塔地)应急罚〔2023〕1号

处罚名称

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煤气锅炉间外侧煤气阀门组处未设置煤气泄漏报警装置;

2、煤气锅炉间外侧煤气阀门组上方的配电箱不防爆;

31#、2#转向室内两位操作人员佩带的防护面具过滤罐不是一氧化碳型,分别是氨、可燃气体型。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第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帅科煤化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4223564379829W

法定代表人姓名

康高程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29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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