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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04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深化全区公共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结果应用,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特高压输变电站、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和仓储物流场所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地区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明显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坚决杜绝,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群防群治的原则,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停车资源保障管理,统筹解决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顽疾问题。

工作任务:1、2020年5月底前,所有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对障碍物不能及时清理、整改难度大的,2020年6月底前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时限;2020年10月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2、难以整改的老旧小区,要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行“一区一策”治理,2020年10月前,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3、对辖区内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进行梳理,摸清底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新建停车场计划,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并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从源头上缓解停车难的问题。4、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要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5、2020年11月前建立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实施综合治理。

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对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原则,推动发改、住建等部门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要指定社区管理人员、引进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对2020年10月前未完成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的单位和小区,实行挂牌督办整改。

2、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实施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2020年5月起,消防救援、公安、住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两次联合检查,集中清理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拆除消防车通道和登高作业面范围内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单位内道路消防车通道开展标线标志施划工作。住建、城市综合执法、消防救援部门督促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规范消防车通道、停车场标线标志施划。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涉及消防车通道的规划许可工作,组织指导做好新建立体停车设施用地审批许可。2020年12月前,住建部门要因地制宜出台提高住宅停车位配比的相关政策意见,报请地委行政公署印发。人防部门要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2020年6月底前,对全地区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进行调研,2020年12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工作计划,2021年至2022年,推动各县(市)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因地制宜推动新建一批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消防救援机构要派出消防车开展消防车通道车辆通过测试,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章建筑、障碍物进行逐一登记,督促管理单位进行整改,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发改、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信用监管措施,每月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行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新疆)”和“信用中国(新疆)”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信用记录,推动实现联合惩戒。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其他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工矿商贸及危化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和并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并在各自政务网站开通举报窗口,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评判。

3、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将消防车通道管理纳入网格化巡逻防控重要内容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指导网格员加大防火巡查、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人员整改。

(二)开展七类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各县(市)、各部门要针对公共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发现的问题短板,重点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特高压输变电站、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和仓储物流场所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确保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七类高风险场所100%达标并接入城市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

任务目标:1、高层建筑: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2020年7月底前,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8月底前,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10月底前,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2021年6月底前,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2021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10月底前,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全部按照《关于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新安办发〔2017〕14号),建强微型消防站。2、地下建筑:2020年,全面排查违规住宿、堵门占道、遮挡设施、货物超储、以店代库、私接电线等违法行为,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2020年底前,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存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防火分隔不到位、改变使用性质等问题的单位施行政府挂牌督办制度,2021年6月前,由政府督办整改一批消防设施缺少损坏、防火分隔不到位、改变使用性质等严重问题。3、商业综合体:贯彻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2020年5月底前各县(市)对前期选取的1家开展达标创建试点工作的商业综合体开展验收工作;6月底前,指导商业综合体制定出台商业综合体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指导商业综合体将消防安全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并落实内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9月底前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2020年底前70%商业综合体达标。2021年底前90%达标。2022年底前100%达标。4、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每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检测;2020年辖区所有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2021年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同时对该类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企业进行分类;2022年符合建队条件的企业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并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推动消防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应急装备能力提升。5、特高压输变电站:推动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完善换流站应急预案,建立与辖区消防救援队伍的联合演练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6、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场所:每年开工前开展一次全面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保养;2020年全部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大风天期间停止生产作业,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检查。7、仓储物流场所:全面排查掌握消防安全现状,2020年完善消防设施配置和保养;落实常态化防火巡查检查。

职责分工:1、各县(市)政府要强化问题导向,组织相关部门在2020年6月底前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找准本辖区消防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始终紧盯七类重点场所,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聚焦用力,逐一明确排查标准和管理要求,分年度列出阶段治理目标,实施精准治理。要定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性火灾隐患以及重点场所、要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期督促整改。地委、行政公署要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下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适时进行约谈。

2、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将重点场所隐患治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统筹推动实施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其中,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要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建设达标验收,提升重点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并推动政府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严防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2020年6月起,每月对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罐区、仓库、堆场以及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等重点部位,动火、特殊作业等重点环节,全面查找因生产安全问题可能带来的火灾风险,严密防范措施,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督促符合法律规定建队条件的企业全部建成企业专职消防队。人防部门要组织开展地下人防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指导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发改、工信、国网电力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推动电力行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将7类重点场所统筹纳入城市安全布局,并将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3、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检测、每月进行维保,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实现“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要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要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国网电力公司要全面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尤其是对特高压电力换流站,要提高设防等级、创新防范技术,加快消防系统改造,建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提高特高压输变电站设防水平。城市综合体要积极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并将管理部门、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落实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每半年开展消防演练,提升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各县(市)、各部门要始终紧盯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健全电动车、建筑外保温材料、电子商务、商贸物流、旅游民宿、培训等新材料、新业态的安全风险预估预判机制,加强推广应用前的试验测试和调研论证,评估可能衍生的火灾风险,从标准、技术、管理上前置火灾预防措施,提升本质安全。

任务目标:1、2020年起,各级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街道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2、2020年底前,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2021年底前,8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2022年底前,10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3、组织分析评估本辖区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职责分工:1、各级政府要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进行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切合本行业系统实际的三年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到人。2020年6月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住建部门要梳理全地区新建小区台账,分批次推动在新建小区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要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指导旅游民宿场所落实《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等技术标准,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全面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新安办〔2020〕4号),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的安全评估管理,加快乡村用火用电安全技术改造,加强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任务目标:力争通过3年的持续发力、综合施策、齐抓共管,农村消防安全责任逐级压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有效开展,村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到2022年,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其中,2020年6月底之前,对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摸准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和应对措施。2020年底前,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镇、木结构农村密集乡镇、历史文化名村以及易燃易爆炸危险品生产、经营或劳动密集型集中等符合建队标准的乡镇,要建成乡政府专职消防队。2021年5月前,其他乡镇、行政村要依托综治中心(站)、民兵、治安联防队员、村警务室民警等,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职责分工:1、各县(市)政府要专题研究农村消防工作,逐一明确乡政府、村委会和综治、发改、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要结合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同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要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降低火灾风险。要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

各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中心、安监站等基层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专门机构,将消防工作全面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和村级事务、村规民约重要内容,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特别是大风天气,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发布《禁火令》,并督促各级严格落实。

3、村(居)委会要每月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店面、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村小组和综治中心要督促指导网格员深度应用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模块,每周对小单位、小场所和小区(楼院)、村民住宅、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检查,指导开展“三清”活动。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行业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部门工作督办、检查事项,融入业务管理、审批执法内容,督促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确保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任务目标:1、各行业部门要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2、相关行业部门要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集中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9月底,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牵头组织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教育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文物部门要贯彻落实《文物建筑消防管理十项规定》,组织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文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完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民宿等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新疆旅游民宿发展指南》,严格执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并组织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推动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宗教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部门要认真执行《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派出所加强城乡社区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老旧住宅、出租房屋、电动自行车和小企业、小作坊的排查整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协调,提供技术支持,会同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城市信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消防大数据库、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消防网格化模块”建设和应用,提高消防工作信息化水平。

任务目标:1、全面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消防网格化模块”,将其统一纳入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考评范畴,积极推动消防巡查检查信息化建设。2、2020年底前,建成地区级消防救援前突分队。5月底前,完成乌苏市、沙湾县13个乡(镇)、24个村“轻骑兵”前突小队和志愿消防速报员队伍组建。12月底前完成地区本级消防救援前突分队、县级“轻骑兵”前突小队缺额装备配备。3、2021年底,地区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接入自治区级消防物联网监测平台,2020年底所有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地区平台;2020年8月各县市完成市政公共消防设施物联监测系统安装建设,并向地区平台上传监测数据;完成九小场所、沿街商铺等接入系统的统一部署,2020年基本实现九小场所和沿街商铺安装的独立式智能烟感报警器接入地区平台;2021年底所有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社会单位接入地区“智慧消防”系统平台。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精准治理,依托远程监控、消防物联网等数据平台,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式,每月滚动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

职责分工:1、地区要将“智慧消防”和消防大数据管理系统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乡镇、街道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把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纳入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日常工作内容,统筹部署推进;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社区达标创建,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力量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做实消防安全末端管理。2、政法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在全地区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消防网格化模块”,推动综治中心每月要在工作列会上通报讲评消防网格化模块应用情况,并对系统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切实找准本地区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指导基层网格开展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并利用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实时上传电脑终端平台消防网格化系统,及时生成隐患清单和数据资源。住建部门要结合建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接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轻骑兵”骑手及志愿消防速报员的聘任组织、日常管理、补贴核发等工作;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易燃易爆、化危品生产企业接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民政部门要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养老机构接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教育部门要推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接入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科技部门要将“智慧消防”相关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应用、支撑平台建设等,列入科技发展计划。应急、公安、工信、交通、住建、综治、工信、交管、水务、电力等相关部门要开放共享数据资源,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切实提升消防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地区及各县(市)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完善机制,细化任务,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任务目标:1、地区及各县(市)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及购买公共服务范畴。2、地区及各县(市)行业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宣传教育、职业培训内容。2020年,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单位员工、安保人员培训率达100%。2021年,社区民警、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基层网格员培训率达70%,2022年底实现全覆盖培训。

职责分工:宣传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建设内容,督促各级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消防宣传、火灾隐患曝光等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地区及各县(市)科协要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纳入科普场馆整体规划,充分利用“科普大篷车”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知识。地区及各县(市)团委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大学生志愿服务、主题志愿服务等志愿服务行动内容。地区及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将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地区及各县(市)公安局要督促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便民警务站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地区及各县(市)教育局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地区及各县(市)民政局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选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地区及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要指导景区景点、星级饭店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养旅游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 地区及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舆论引导范畴并组织实施。地区及各县(市)司法局要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地区及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督促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村民服务活动中心等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播发消防安全常识,分批次培训农村消防安全“明白人”。 地区及各县(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各县(市)消防救援大队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重点,加大消防救援站开放力度。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常态化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网络化培训手段,深度应用“新疆消防重点单位消防知识培训程序”,全面提升单位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20日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辖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辖区、本行业系统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5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县(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上报地区,由地委、行政公署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更大决心、更硬措施、更严手段,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坚决守住消防安全的底线红线,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调度、指挥。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完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的分片包干工作制度,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坚持示范引领,统筹推进落实。各县(市)、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自治区“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以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和田地区消防安全“九项清零”专项攻坚等创新做法,组织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和标准,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考核督导,逐级压实责任。自治区纪委已将打通生命通道作为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点督办内容进行督办。地区也将专项行动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以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并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约谈当地政府和行业部门分管领导,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分年度制定推动落实计划,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对重大项目、重大隐患,由政府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集中约谈、定期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隐患,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制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0年6月5日前报地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23日前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计表》(附件);每年1月20日前报年度工作推进计划,12月10日前报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12月5日前报三年行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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