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城市“6·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122100000010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2-09-23 |
发文日期 | 2022-09-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塔城市“6·7”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7日5时7分许(北京时间,下同),塔城市一废弃彩钢板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塔城地委、行署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6月7日批准成立由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地区公安局、地区住建局、地区人社局、地区工会办事处、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员参加的塔城市“6·7”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特邀地区检察分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经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有关资料、调取相关材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和综合研判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的彩钢板房位于塔城市光明路新南街与爱国街一道巷交汇处西南侧一废弃的工地内,东侧毗邻新南街,西侧毗邻河道及树林,北侧为空地,南侧毗邻闻琴雅苑小区,地上一层,钢结构彩钢板房(夹芯层为苯板材料),坐东朝西,南北长17米,东西宽4.5米,面积约76.5平方米,由北至南共5间。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6月7日5时7分许,塔城市光明路新南街与爱国街一道巷交汇处西南侧一废弃彩钢板房内3名醉酒人员用以照明的蜡烛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火灾烧毁废弃的彩钢板房、简易木板床、被褥等废旧物品,过火面积约76.5平方米,导致3人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22年6月7日5时7分,塔城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塔城市光明路新南街与爱国街一道巷交汇处西南侧一废弃彩钢板房发生火灾的警情后,立即调派塔城市和美路消防救援站2辆消防车、10名消防员前往扑救。5时23分,抵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迅速铺设水带对火势较大的东南侧火势展开扑救,随后通过破拆铁皮围栏,进入内部进行灭火,约十分钟南侧火点被扑灭,后转移至北侧铺设水带对房间内火势进行扑灭。5时57分左右,火势控制后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发现有3名人员已死亡。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塔城市委、市政府安排相关部门主动与死者家属联系沟通,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善后工作得到了妥善处理,死者家属情绪平稳,社会秩序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此起事故造成3人死亡:
1.叶尔灭克·革命哈孜,男,哈萨克族,户籍地:新疆塔城市恰合吉牧场阿克苏村齐巴尔吉迭社区6区,身份证号码:654201********010。
2.瓦里别克·吐尔松,男,哈萨克族,户籍地:新疆塔城市博孜达克农场玛勒吾尔村264号,身份证号码:654201********711。
3.叶木尔别克·达列别克,男,哈萨克族,户籍地:新疆塔城市和平街道文化南路2号楼3单元5号,身份证号码:654201********83X。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及物证技术鉴定等工作,事故发生的原因为叶尔灭克·革命哈孜、瓦里别克·吐尔松、叶木尔别克·达列别克3名人员因醉酒意识不清,用以照明的蜡烛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导致自身被烧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塔城市“6·7”火灾事故是一起因用火不慎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事故。
五、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是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下半年还将召开党的二十大,确保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地委、行署工作要求,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坚决确保地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紧盯重点领域,扎实推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要深入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整治。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追责问效,定期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集中督办整改一批严重火灾隐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整治力度,建立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切实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二要深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风险研判,认真分析研判本县(市)、本行业、本领域和本部门管理使用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住建、消防、应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要对辖区标志性的高层公共建筑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整治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占堵消防通道、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等隐患问题,建立隐患底数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照单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三要加强彩钢板建筑的整治力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检查,严格落实刚性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拆除、更换一批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彩钢板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员工宿舍、旅游民宿、农家乐等场所采用易燃可燃加芯彩钢板建筑的,一律予以拆除;对一些长期废弃的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的厂房、房屋,一律予以拆除;对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冷库等室内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用作保温材料的,一律予以拆除。
(三)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相关部署,跟进国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站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高度,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治理重要内容,纳入2022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和乡村建设行动实施计划,并将消防力量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电气线路改造等工作同规划、同实施、同考核,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基础。二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乡镇(街道)可结合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消防组织,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工作队伍,实行包干到村(社区),确保消防工作有人干、责有人负。三要推动基层“网格员”在开展入户走访时,使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消防网格化模块”开展消防巡查和宣传工作,发动居(村)民开展“三清三关”,普及灭火器使用方法和逃生技能。四要按照“政府主导、专兼结合、覆盖城乡”的原则,立足辖区实际,加快推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进程,强化经费保障,配备小型消防车等车辆、装备,依托民兵、保安、便民警务室民警等基层力量,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实现“打早灭小”。
(四)注重宣传实效,切实加强提示性警示性宣传教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一要加强警示教育,结合近期发生的火灾事故,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高频次播发防火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利用手机媒体开展对各类目标人群的定向、精准宣传,形成浓厚宣传氛围。二要加强培训力度,文化旅游、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结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培训,嵌入消防知识,指导从业人员懂各类场所火灾风险,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等“一懂三会”为重点内容的消防技能。三要开展敲门行动,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居(村)民家庭,广泛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车规范停放和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塔城市“6·7”火灾事故调查组
(塔城地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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