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塔地)应急罚〔2022〕2号处罚公示

时间:2022-05-26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2-0030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5-26
发文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 文号

处罚决定文号

塔地)应急罚〔2022〕2

处罚名称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案

处罚类别

罚款

违法事实

1、巡检记录提前填写,现场无报警数据表;2、有一处焦油管式炉未安装阻火器,焦油管式炉紧急切断阀安装不规范,安装在焦油管式炉底部,未严格按照设计专篇安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00(万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新疆鸿旭浩瑞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00688287408U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梅云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321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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