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1-0040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1-10-20
发文日期 2021-10-20 有效性 文号

塔地安委办字〔2021〕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由于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火灾致死率极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73起,死亡355人。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安委字〔2020〕13号)和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安委办字〔2020〕5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

市场监管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平台销售。对经抽查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产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开展至少一次集中清查行动,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民政、住建、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住宅楼、商业综合体等建筑公共区域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分别依法依规做好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租赁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和租赁电动自行车违规投放行为。住建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加强巡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各县(市)应督促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三、加强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民政、住建、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依责督促指导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邮政快递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开展既有建筑,外卖、邮政快递经营和处理场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套建设工作,以及督促落实已建成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场所及设施完整好用。各县(市)应组织行业部门督促其列管单位按照标准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任务,采取政府补贴、物业服务企业和产权、管理单位出资、居民自筹、引进共建共享企业等方式落实建设资金,特别是对于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其所在的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要承担建设责任,落实建设任务,2021年年底前,要力争90%的居民住宅区建有集中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停放充电需求。‍‍‍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消防、民政、住建、公安等部门要督促指导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网格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风险“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发动居民群众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发现违规充电、停放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积极举报反映,自觉抵制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和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报刊、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居民住宅区、村民自建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外卖、邮政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外卖、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五、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交通、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情况的调研,找准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管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外卖、邮政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强外卖、邮政快递企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督,实施协同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塔城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