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
关于在哈务工、经商相关问题解答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216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外事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1-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请问可以免签入境哈萨克斯坦务工、经商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及国际运输事由,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哈萨克斯坦,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经商(如在集贸市场售卖商品)、务工(如在砖厂、炼钢厂、路桥、建筑工地工作等)均系工作事由,不属于免签范畴,必须办理相应种类签证。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违反哈法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面临罚款甚至禁止入境等处罚。
二、在哈务工应该办理什么种类的签证?
答:应办理C3签证(即劳务签证)。如您免签入境哈萨克斯坦后又决定在当地工作,也必须先离境,在哈驻外使领馆取得相应签证后再入境。一些不法中介机构所谓“免签入境后再办理工作签证”的说法不实,请您切勿轻信,避免造成非法滞留或非法务工。此外,C3签证上相关信息应同实际在哈工作地点、单位及岗位保持一致,否则仍属于非法务工。
三、请问持有C3签证可以在哈萨克斯坦经商吗?
答:不可以。根据哈有关法律规定,外国公民不能注册个体商户(哈移民法规或国际协议另有规定情况除外),因此即便持有C3签证,在哈经商贸易也并不合法。建议您提前咨询正规法律服务机构,充分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选择稳妥可靠方案,如通过办理C5签证后注册公司、租赁店铺等方式。
四、请问“签证上相关信息应同实际在哈工作地点、单位及岗位保持一致”该怎么理解?
答:如您受A公司邀请办理C3签证,但来哈后在B公司工作;或者邀请公司在阿拉木图市,但您实际工作地点在奇姆肯特市;再或者您申请签证时称来哈从事建筑工作,但实际却从事餐饮行业。上述情况都属于签证信息同实际情况不符,均属于非法务工。
五、请问还有什么其他注意事项吗?
答:出国在外,首先要做到循规问忌,应确保自身身份和从事行为合法合规,特别是投资经商要冷静判断、三思后行,切勿听信虚假信息,盲目跟风,越过红线。比如根据哈有关法规,非法获取和猎杀赛加羚羊,以及收购、储存、销售、进口、出口、装运、运输非法猎取的赛加羚羊或其衍生物(如羊角)均会被判处监禁;存储、买卖诸如贝母、红顶天等植物果实或根茎亦均属违法行为。此外,外国公民在哈不得购买和租赁农业用地。请您务必高度重视相关法规,充分做好法规学习、市场调研和风险研判。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 小时):+86-10-12308,+86-10-65612308
驻哈萨克斯坦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77017470186
驻阿拉木图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77272362230
哈萨克斯坦报警电话:102
哈萨克斯坦急救电话:103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木图总领事馆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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