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

制定《塔城地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0-11-1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602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1-10
发文日期 2020-11-10 有效性 文号

为进一步提升塔城地区产品质量水平,防止发生重特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制定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此预案适用于塔城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业产品质量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等环节中发生的由于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对公众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可能构成危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是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责任主体,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按照应急处置需要,发生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快速启动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有关工作。同时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有计划地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提高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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