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查三看”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2020-10-19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371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19 | |
发文日期 | 2020-10-19 | 有效性 | 文号 |
为推进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地区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地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下发《塔城地区电动自行车摸排督查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做到“五查三看”。
一查产品质量,重点查看有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产品配件或关键部件是否取得相关3C认证等情况。二查虚假宣传,对无中生有、虚假宣传、虚假表示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进行查处;三查商标使用,对假冒注册商标以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依据《商标法》等进行处理;四查主体责任,检查经营者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向消费者提供有效票据等日常经营行为;五查标识标注,检查电动自行车标识、标志、标牌、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等。对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品牌、型号组织送检,依法做好检测后处理工作。在专项整治中,执法人员一看经营户是否索证索票;二看台帐是否齐全;三看是否做到亮照经营。
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普及宣传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户进一步提高诚信经营意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经销点98家,检查电动车品牌38种。查扣不符合GB17761-2018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15辆,并进行立案查处。
下一步,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将对电动车市场进行持续监管,严肃查处销售不规范、质量不过关等问题,逐步提升辖区电动车经营户的品牌质量意识、售后服务意识,提高消费者的满意率。(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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