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管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塔城地区公安局联合下文:关于开展塔城地区电动自行车摸排督查工作
时间:2020-10-13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093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13 | |
发文日期 | 2020-10-13 | 有效性 | 文号 |
日前,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塔城地区公安局联合
印发《关于联合开展塔城地区电动自行车摸排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管理。
《通知》明确,各部门职责,地区市监局要做好销售企业监管、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等职能工作;公安管理部门要做好严格登记使用管理、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强化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等职能工作。
《通知》要求,要做好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贯实施和推广工作,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引导销售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公安机关要结合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加强对群众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群众安全充电、守法出行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