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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2-02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022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02-02 | |
发文日期 | 2021-02-02 | 有效性 | 文号 |
塔质量强区办〔202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金融办)、林草局、畜牧兽医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质量强县(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根据国家质量考核要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塔城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纳入地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综合性督查考核。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方案内容和要求,做好质量考核工作。
2021年《方案》是结合202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及日常
考核工作要求制定,待自治区2021年质量工作考核细则下发后,如有调整,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对考核细则进行调整,另行下发。
附件: 1.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2.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
塔城地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2-2.附件2: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xlsx2-3.附件3: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自评打分表.xlsx
2-1.附件1:2021年度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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