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关于开展建筑主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0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607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1-10
发文日期 2020-11-10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

为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民生和重点工程,切实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全地区建材产品质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建筑主体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建筑主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局技术优势和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建筑主体产品质量监管台账。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建材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次全面检查,检查重点为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查企业原辅料进厂把关。重点检查企业加工原辅料进厂是否进行登记,查验相关合格证明(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主要原料是否建立进厂检验制度;二查生产条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条件,满足质量检验要求。企业是否按标准组织生产,是否建立了生产记录台帐;三查产品出厂。重点查企业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销售台帐;四查企业技术资料。产品标准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二)开展建材产品监督抽查。此次监督抽查的产品为建筑主体材料(烧结普通砖、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烧结多孔砖、烧结多孔砌块、建设用砂、建设用卵石及碎石)的放射性核素限量指标;同时进行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结合全地区建材企业特点,由各县(市)局负责调查摸底,分别建立监管台账,要对建材生产企业进行分类评价,强力推进分级监管工作。

(二)实施检查。各县(市)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对建材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彻底取缔劣质建材的生产窝点。

(三)总结阶段。各县(市)局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表(附件2、3、4)、工作图片等材料一并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地区市场监管局将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通报活动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完善建材产品质量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盯住不放,进行现场核查、巡查回访,到期复检,确保整改到位。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建材产品质量状况,为政府提供质量信息支持。同时,要及时将辖区内建材产品质量状况形成专题报告,通报给各乡镇(场)及有关部门。

(二)各县(市)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该类产品。产品质量合格后,经申报批准,方可销售。

(三)各县(市)局要按照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在当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联系人:曹 *、常 *

联系电话:0901-6238382、18099305106

电子邮箱:tcdqzlk@tc.xjaic.gov.cn

附件:1.对建筑主体材料等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的实施意见

2.塔城地区建材生产企业名单汇总表

3.塔城地区建材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4.生产企业现场生产条件检查表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0日

3.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材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2.3.4.doc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