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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085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严厉打击生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有效改善全地区消防安全环境,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隐患全面排查,清除一批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造成的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经营企业,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充斥市场,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保障地区消防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各县(市)局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消防产品经营单位的销售、检修场所和仓库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合格的消防器材要进行立案查处,对无证经营的要进行取缔,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市场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领域进行检查。

(二)各县(市)局要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消防产品违规行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三)各县(市)局要继续组织开展电气火灾专项整治工作,对电器开关、电线电缆、电动车、家用电器生产、经营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情况、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指导企业、经营者切实履行质量责任义务,建立完整的进销货台帐,审验供货商主体资格,确保电气产品的来源可溯和质量合格。

(四)各县(市)局要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对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管,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包装、标识的检查,严厉查处“三无”产品、违规使用国家明文禁止的药物生产的烟花爆竹和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烟花爆竹,严防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进货查验与索票索证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明令淘汰的烟花爆竹,对发现的未加贴防伪标签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令其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查处,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五)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擅自生产、销售强制性认证产品及伪造、冒用3C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消防产品冒充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失效变质、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消防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消防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侵权仿冒的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对企业主体资格核查、生产经营情况检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生产企业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消防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市)局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节、重点行业,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查办案件必须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质量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投诉、举报网络和县基层所的作用,并积极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经营者进行教育与引导,增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诚信能力,切实维护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三)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产品质量必须管产品安全”的要求,严格按照本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执行各自职责,依法监督整改,对经整治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依法撤销或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或证照。

(四)夯实责任,即查即改。认真组织落实,夯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

(五)加大宣传和信息反馈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严明法制;宣传企业、行业的自律行为和维权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良好意识。

(六)加强督查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实行检查责任制,健全检查记录,做到全程要留痕、检查无死角、责任可追溯。

(七)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总结。各县(市)局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2月15日、3月15日前向地区局质量监督科报送工作总结(包括检查图片和检查记录各5份)。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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