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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车用汽柴油、车用尿素等环保污染治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08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文号

塔地市监质函〔2020〕7号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油品质量、车用尿素的市场监管,规范油品和车用尿素市场的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车用燃油和车用尿素等非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企业正当权益,维护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市场经营秩序,改善地区大气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经地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在全地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车用汽柴油品质量、车用尿素质量等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随着新冠疫情形式逐渐好转,春耕用油也将进入高峰期,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市场秩序,强化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逐步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通过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行动,使全地区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达到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市场体系。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持续保持打击违法高压态势,确保全地区秋收用油高峰期成品油市场稳定有序,保障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秋收期间农用车辆和农用机械用油需求旺盛,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现象有所抬头问题,确保延续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效果。

    二、行动内容

    为确保全地区春耕、秋收期间成品油市场稳定有序的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整治黑油槽车、黑加油点等季节性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问题,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分别于4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0月30日组织开展“保春耕护秋收成品油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一)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局要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经营证照,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大成品油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宣传力度,督促和指导成品油企业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等制度的行为,实现可追溯管理;集中查看计量器具是否有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的现象;严查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严查成品油零售估量计费违法行为;严查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不相符,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违法行为;检查经营无合法来源的油品的行为,经营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油品及与标号、标识不相符油品的行为,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行为,短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和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加油“黑窝点”及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经营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流动加油行为;严厉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三)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对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的加油站进行跟踪抽查抽检。并依据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对其在网站、电视上进行公示,对经销不合格的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市处理,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相关司法机关。

    三、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县(市)局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油品质量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行动是坚持绿色发展,以环保倒逼转型,全面加强大气防治污染工作,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油品质量、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行动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电话及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对于短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有利于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认真研究春耕秋收期间成品油市场特点,特别是针对春耕秋收期间农用车辆和农用机械用油需求旺盛,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现象有所抬头问题,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明确职能分工,确保延续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局将成品油监督检查行动中查处的案件情况及时上报地区局质量监督科,并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上半年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行动工作总结、报表、图片、检查台账或记录。工作信息及时报送至地区局质量监督科。

    联 系 人:曹*、罗*、马*

    联系电话:0901-6238382、13319018556

    电子邮箱:tcdqzlk@tc.xjaic.gov.cn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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