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塔城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深化整治食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0-10-13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0-00078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0-10-13
发文日期 2020-10-13 有效性 文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部署要求,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推动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制度化,长效化,现就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及实施步骤公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食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紧盯专项整治中不彻底不到位的环节和短板,坚持分级分类集中整治,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及妨碍惠民惠企政策落实的“绊脚石”,推动深化整治食品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常态长效,推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各类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在全地区持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大力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着力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继续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
    三、实施步骤
    联合整治行动从2020年5月开始至2020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制定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自查。
    (二)专项整治阶段(10月30日前)
    按照“坚持、巩固、深化”要求,梳理排查重点整治领域的突出问题,该清理的清理、该整治的整治,持续加大治理力度,使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出实效、见长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30日前)
    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持续深化整治意见。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6228372
    特此公告。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关闭窗口】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