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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塔城地区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7-16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1-00194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1-07-16 | |
发文日期 | 2021-07-16 | 有效性 | 文号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塔城地区质量强区战略顺利实施,有效提升塔城地区中小微企业产品质量。按照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塔城地区局制定了《2021年塔城地区重点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计划》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切实突出工作重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效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区局审批下发的《目录》开展工作,确保监督检验覆盖率、批次及监督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对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产品,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三、各单位不得存在不检验、重复检验、违规收费等问题,地区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惩罚。
四、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监督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质量的督查工作,按照“双随机”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2021年度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应按照监督抽查方案要求,按时将检验汇总表、检验报告、分析报告上报至地区局质监科。
五、各县(市)局要严格落实区局制定的《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细则》要求的检查流程、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按照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情况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在当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
附件: 2021年塔城地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2.附件1: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监督抽查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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