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关于印发《2024年塔城地区食品安全快速 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5080000002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5-08 |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地区质计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4年塔城地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2024年塔城地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塔城地区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发现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特制定2024年度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方案。
一、抽检食品类别
抽检样品主要涵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以及易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农药、兽药残留易超标的水果、蔬菜、畜产品等。具体抽检种类结合各县(市)监管实际情况而定。
二、快速检测项目
检测的项目: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中非食用物质等。
三、快速检测方式
由塔城地区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实施,各县(市)配合,使用县(市)配备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开展检测工作。
四、快速检测批次
全年计划完成900批次的检测任务以及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时间安排
202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六、抽样要求
每种样品约100克。抽样尽可能随机抽样,采样过程中尽可能防止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采样后封存于塑料袋中。
抽样时要填写“食品快检检测抽样单”(见附件1)。抽样单一式两份,抽样单位留存一份,被抽样单位留存一份。
联 系 人:梁才、古丽米娜
联系电话:13809972345、13679996410
附件1 食品快检检测抽样单;
附件2 食品快检样品费用告知书;
附件3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通知书;
附件4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通知单;
附件5 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
附件6 食品快速检测情况统计表;
附件7 2024年塔城地区食品农产品、餐饮食品及消毒餐饮具快检品种和项目表;
附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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