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塔城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季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公告
时间:2020-10-13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68270107-3/2020-00072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0-10-13 | |
发文日期 | 2020-10-13 | 有效性 | 文号 |
春季,随着气温的高升,各种野菜常成为餐桌上的美食,食用野菜一旦不当,极易出现中毒现象,重者将危及生命安全。为防范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春季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一、不采摘、不食用自己不熟悉、难以辨别或来源不明的野菜、野生菌类。
二、在环境污染区生长的野菜易吸附有毒物质、易受农药、重金属、虫卵及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不采摘、不食用生长环境受污染区、公路周边的野菜。
三、尽量选择不生食野菜,对不宜生食的野菜,需经浸泡、蒸煮、烹调等方式处理后,再进行食用。
四、各类餐饮单位、单位食堂禁止加工烹饪食用野菜,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为“笑脸”的餐饮单位用餐。
五、做到“七不吃”,即不吃生冷食物、不吃未经清洗的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吃超过4小时以上的剩菜、不喝生水、不吃“三无”小零食。
六、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保护意识,严防识食野菜及野生菌类发生中毒事件。
七、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宣传方式,广泛普及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水平。
八、如食用野菜、野蘑菇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就医,保存好相应证据;对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塔城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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