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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工作

时间:2024-10-12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01200000434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10-12
发文日期 2024-10-12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会议部署,紧扣“六讲一争”目标,积极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违法行为:

一、生活消费领域

(1)查处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保健”市场中普通商品宣称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对商品成分、功效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对商品功效、性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查处教育培训机构对提供服务的内容、资质、所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二、互联网、电子商务、直播平台领域

(1)擅自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仿冒混淆行为;

(2)在APP、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平台对商品功效、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3)互联网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商业诋毁行为;

(4)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

(1)经营者采取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等方式,贿赂对交易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

(2)擅自使用医疗机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标、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标识的仿冒混淆行为;

(3)医疗机构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虚假宣传行为。

四、要素市场

依法查处房地产、金融、技术等要素市场商业贿赂、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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