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重大需求人才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2026年度)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41700000026 | 发布机构 |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17 |
| 发文日期 | 2026-04-1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聚焦地委中心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塔”战略,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重大需求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主旨目标
聚焦地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塔”战略部署,面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命健康、教育强基、金融、法治、矿业、生态环境、数字化发展、数据安全、涉外法制等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任务、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平台为依托、项目为载体,全方位整合本土人才、引进人才、援疆人才、柔性人才等各类人才资源,形成方向互补、优势叠加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跨领域、跨区域协同创新,为完成重大任务提供高标准智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及要求
地委组织部和地区人社局总体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牵头实施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需求人才支持计划,承担地委专门部署中心工作的县(市)牵头实施相关专项工作的重大需求人才支持计划。
(一)支持对象
主要支持以下承担重大任务的用人单位,通过集聚自身骨干人才和行业外部专家,形成的核心人才团队:
1.承担地委委员会议决定的重大任务,负责把握政策方向、履行牵头职能、担当关键使命的地区行业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塔单位。
2.承担地委专门部署的重大任务的县(市)及国有企业、重点企业。
3.在所处行业、产业具有领军地位和显著竞争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为前述重大任务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或配套服务的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企业。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第一批、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项目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重大需求人才支持项目核心成员不得申报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重点产业人才支持项目。
3.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者接近地区已立项项目的。
4.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
5.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重大需求人才支持项目申报,须经以下程序。
(一)总体谋划。各项目牵头部门分别研提拟支持的重点方向和人才项目的具体设置,明确核心人才团队组织方式、主要任务、支持措施、目标任务等,与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沟通后,报请地委、行署分管领导审定。
(二)发布指南。地委组织部会同地区人社局制定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对象和申报流程等,并公开发布。
(三)对外宣介。积极用足用好智力援疆、战略合作协议、地方共建机制等渠道和载体,组织赴疆外有良好项目匹配度的用人单位开展定向宣介,系统性动员人才结构互补、专业配套协同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塔创新创业,推动重大任务高效落地。
(四)组织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明确目标对象的用人单位起草《“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方案》,详细阐述拟申报项目的重大意义及地委部署要求、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基本情况、工作目标和任务及经费预算等内容,并填写《“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一并提交至项目牵头部门审核,同时,鼓励各申报主体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契约)等方式,组建联合体申报。
(五)专家评审(评估)。地委组织部、地区人社局会同各项目牵头部门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地区内外知名专家和企业高级管理领衔,组建专业评审组(地区外专家数量不少于40%),进行研讨论证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建议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
(六)结果确定。各项目牵头部门经专题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定,将专家评审(评估)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各项目牵头部门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提出拟入选名单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各项目牵头部门印发入选通知。
(七)签订任务书。经用人单位到岗(在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由各项目牵头部门、用人单位分别与入选团队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入选团队,由塔城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根据任务书完成情况、年度目标进度、实际在塔服务时间等按年度拨付。对确定的入选团队全周期一般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经评估论证确定。根据《“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团队完成任务书中约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内容、目标任务,帮带培养本地人才等方面,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须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按一定比例匹配。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委组织部会同地区人社局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指导、审核监督,并会同各项目牵头部门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项目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和对外宣介,并抓好组织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配合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对入选项目落实支持政策,牵头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二)严格经费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支持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内部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停止拨付支持资金,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资金由领衔专家主导使用,赋予充分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三)完善绩效评估。项目牵头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期中和期末分别对项目绩效目标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各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加大“优秀、合格、不合格”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后续可优先支持;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收回支持资金,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并暂停该实施单位下一年度申报项目资格。
(四)落实改革政策。执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成果转化净收入不低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
(五)健全服务保障。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各项目牵头部门班子成员要联系引进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定期赴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资源等方面配套支持。
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20:00至5月8日20:00,相关工作事宜由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地委组织部联系人:毛勇,李泽群 0901—6272387
地区人社局联系人:韩敏生,李晓玉 0901—6221579
附件:
1.关于申请地区“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项目的情况报告(模板)
202604171649355044.docx
2.“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表
202604171649499660.docx
3.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成员具体情况
202604171650002054.doc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