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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塔城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拟聘用人员公示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12-03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0300000093 发布机构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12-03
发文日期 2024-12-03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完成了2024年塔城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现将考察结果和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3日-12月11日进行公示。

二、监督举报

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的,在掌握真实依据的前提下,可致电或现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对于恶意举报扰乱考试秩序的,将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公示期满后提出异议的,将不再受理。

三、报到时间及要求

1、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的,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于12月12日到所属县(市)卫生健康委报到,并由县(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到用人单位。乡镇卫生院须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具体岗位,切实履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主体责任。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须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举报的,由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领导专班进行核实,核实后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要求报到上岗;核实后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并计入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3年之内禁止参加塔城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以上涉及到递补的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0901-6229870,6223288(工作时间)

监督举报电话:0901-6273527(工作时间)

附件:2024年塔城地区大学生乡村医生拟聘用人员名单202412031646268153.xls

 

塔城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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