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人才
关于开展2024年度塔城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81500000056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8-15 | |
发文日期 | 2024-08-1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各委、办、局,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地委人才工作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局,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塔城地区2024年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
(二)申请人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四)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精神,在工程技术、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实现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贯通。
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近三年考核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受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条件的限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重点评价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分别满2年、3年、4年的,可分别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技工院校毕业的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二、评审专业
(一)地区副高、中、初级评审
2024年塔城地区本级开展工程系列建筑、建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测绘、质量技术监督、国土空间规划、机械电子专业;艺术系列演奏员、作曲、指挥、导演(编导)、演员、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美术、摄影师(包括摄像师)、录音专业;农业专业(农艺、畜牧、兽医含副高);技工院校教师、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新闻系列;播音系列;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体育教练员系列;档案系列;文化系列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
(二)推荐自治区评审
申报自治区级各系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地州无法评审的初中级专业评审申报材料,由地区人社局职称社会化评价中心进行初审,符合条件提交至自治区各相应系列(专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以自治区当年评审条件和通知要求为准。
(三)地区“定向评价”评审
申报地区“定向评价”农艺、畜牧、兽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进入“塔城地区职称专项评审系统”登录个人账号、填写申报材料并逐级申报,地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进行审核、评审和答辩(副高以上参加)。
三、申报方式、程序及材料要求
地区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均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实行网上注册、申报、审核、评审。
(一)网上申报。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
1.单位注册: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担任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注册。各县(市)基层单位由县(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地直单位由地区人社局审核通过。
2.个人注册及登录: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个人方可注册,并登录上传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前扫描或拍照成电子版,按年份顺序模块内容要求分类上传。
3.上传材料程序:
县(市)基层单位:单位账号注册(单位管理员)→个人注册→上传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县(市)人社局审核→地区人社局审核(提示为:通过形式审核)→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有水印为有效)→提交纸质版《评审表》材料;在本地区范围内参加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无需出具委托评审函。
地直单位:单位注册(单位管理员)→个人注册→上传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地区人社局审核(提示为:通过形式审核)→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有水印为有效)→提交纸质材料。
(二)注意事项
1、每名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只能提交三次材料,对于第三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或退回后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请各县(市)、地直各单位提交材料时认真审核把关,防止出现超过提交次数无法提交的情况。未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申报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2、“定向评价”评审条件:申报地区“定向评价”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评审,按照地区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3、专业水平答辩:申报“定向评价”农艺、畜牧、兽医专业正、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水平答辩,根据实际情况和职称评审工作需要开展视频(线上)答辩。
4、缴费依据:依据地区财政局关于“对地区人事局关于要求增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的报告的”批复(塔地价函字﹝2002﹞23号)精神,高级400元/人,中级300元/人,初级200元/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通过形式审核后,以银行缴费支付的方式向地区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缴纳评审费。
(三)需要报送上传材料要求
1.信息遮盖:地区各系列(专业)、根据系统提示职称评审均采取“盲评”模式,申报人需按照系统提示勾选遮盖项目,并在附件中遮盖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及身份证照片(只遮盖眼睛部位)、工作单位和单位公章。涉密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后上传。
2.申报人扫描上传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见附件5)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经审议,符合申报条件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必须手抄写并在签名处按红手印。
(2)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正常晋升:按评审条件晋级年限上传年度考核表;“一步到位”申报中级人员需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表中相关内容要填写完整,如:本人签字、单位签署意见、人事组织部门考核意见、落款日期等);上传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业绩成果和学术水平,不少于2000字),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公章,注落款日期;工作总结中不要出现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用“本人”和“本单位”替代。
(4)上传聘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企业上传《劳动合同书》原件。
(5)上传《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上传取得相应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申报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上传任职年限内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及2021年度以来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对塔城地区“访惠聚” 驻村工作、驻村管寺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盖章,可免继续教育学习;填写提交《继续教育免试表》(少数民族特培学员请填附件6,参加“访惠聚”、驻村管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填附件7)。
(6)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http://www.chsi.com.cn/),若查询不到,请上传人事档案中“毕业生登记表”材料扫描件。
(7)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技术文件或技术材料及证明材料;发表论文按任职资格条件要求上传。
(8)各项获奖情况为上一级任职资格后取得的证书。
(9)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申报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并上传公示及公示结果。重点审核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实践能力(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其他申报材料严格按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通知要求执行。
单位公示、公示结果、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个人承诺书等资料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相应栏目中。
上述材料扫描后采用JPG格式上传,请放大观看,务必保持足够的清晰度,凡因资料缺失,格式不正确不够清晰等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上述材料的原件由各县(市)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提交;地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后提交。
3.网上初审通过形式审核后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1)提交人员花名册。各县(市)、企事业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须报送《2024年度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8)。
(2)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严格审核职称申报材料,在《评审表》(通过形式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一式2份,用A4纸双面打印)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落款日期、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申报形式
塔城地区初、中、高级各系列(专业)职称的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的方式开展。
(五)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16日10:00-9月28日20:00完成各专业副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请各县(市)根据时间节点做好各系列专业申报工作,8月16日-20日技工院校、党干校系列;8月21日-26日艺术系列;8月27日-9月1日新闻、体育教练员、播音、少数民族翻译系列;9月2日-10日农业系列;9月11日-28日工程系列、群众文化系列、文物博物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逾期未报或未在平台申报的不予认可。
2.专家评审会时间:10月16日-11月26日,进行各系列专业专家评审工作。
3.文件印发时间及电子证书签发时间:12月30日前完成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审批等工作。
(六)评审通知公告
《塔城地区各系列(专业)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相关附件请登录:
1.塔城地区行政公署(http://www.xjtc.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阅下载。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www.xjzcsq.com)首页自治区模块下塔城地区职称评审系统“通知公告”栏中查阅下载。
3.塔城地区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塔城人社”信息发布平台中查阅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学习宣传。各县(市)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做好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及行业通知解读,营造良好氛围,确保职称评审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严格规范申报程序。各县(市)、地直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和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申报人申报专业岗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均由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县市复核后提交,各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审核,按程序进行逐级申报;实现“应评尽评”,坚决杜绝各行业部门人为设卡,影响正常申报。
(三)严督实导强化问责。各县(市)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严肃评审纪律,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开展好职称评审工作。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出具虚假证明、负责人审核和评审把关不严,出现严重失误的或在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倒查追责机制,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和影响,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查处,并在全地区予以通报。
联系人:王芳、喻敬懿
联系方式:0901-6238796
监督举报电话:0901-6223804
附件:
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202408151738443700.docx
2、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202408151738567734.doc
3、个人承诺书202408151739076746.doc
4、廉政情况证明202408151739195728.doc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202408151739310027.doc
6、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少数民族特培)202408151742111336.docx
7、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驻村工作队)202408151742235988.docx
8、2024年度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202408151742333111.xls
塔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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