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部门职责
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是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农业农村局,接受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地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农村经济发展科,电话-6225597。
(二)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科,电话-6223537。
第六条 地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组织人事科),电话-6272876、6275859。
(二)政策法规规划科,电话-6272878。
(三)农田建设管理科,6236152。
(四)种植业和科技教育科(地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电话-6267588。
办公地址:新疆塔城市六和创业大厦A区3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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