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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科

2020-10-19 11:54:36 点击:[]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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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政策法规、草案;指导各县(市)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并按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牵头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标准;指导行政区划的调整,负责乡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确定、公布乡级行政区划代码。指导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地名管理,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承办与毗邻地州(市)的边界线勘界工作。

贯彻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服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和安全生产。

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及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残障福利、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实施慈善信托、慈善表彰、宣传、培训和社会捐助;指导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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