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及非基础项目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90200000015 | 发布机构 | 塔城地区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6-09-02 |
| 发文日期 | 2026-09-0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各县(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市监局,各殡葬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塔城地区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明确非基础殡葬服务范围,强化清单管理与价格监督,保障丧属自愿选择、明白消费,维护殡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要求,结合塔城地区实际,制定《塔城地区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及非基础项目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非基础殡葬服务定位
非基础殡葬服务,是指除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由丧属自愿选择的延伸性、选择性、特需类服务。
1.实行清单管理、市场调节价模式,所有非基础殡葬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清单》管理。
2.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3.严禁强制、捆绑、诱导消费,保障丧属的自主选择权。
二、严格服务与收费规范
1. 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必须由丧属书面确认选择,不得将基础殡葬服务拆分转为非基础服务变相收费。
2. 严格明码标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地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合理需求确定,并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对销售丧葬用品的殡葬服务机构要明确进销差价或进销差价率,进销差价率不得高于30%。落实明码标价,并在服务大厅、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全面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定价形式、服务内容及流程、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3. 落实服务合同约定。殡葬服务机构必须与丧属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标准、费用、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4. 明确禁止行为清单。不得擅自增设清单外收费项目、不得分解项目重复收费、不得强制消费、搭售商品、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行为。
三、加强监督管理
1.民政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需调整,按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
2.发改部门:负责对殡葬服务价格行为进行指导与监测,规范价格管理。
3.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殡葬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各殡葬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塔城地区有关规定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附件:1.塔城地区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清单
202609021219301012.xlsx
2.塔城地区殡葬服务非基础项目收费目录清单
202609021222203316.xlsx
塔城地区民政局
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塔城地区财政局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