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关于开展2023年度塔城地区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3-22
点击: 次
索 引 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200000093 | 发布机构 | 公开日期 | 2024-03-22 | |
发文日期 | 2024-03-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地区民政局将对地区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2024年3月20日起将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 件:
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3.新疆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年度检查操作手册
塔城地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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