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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塔城地区本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03-22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32200000093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4-03-22
发文日期 2024-03-22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地区民政局将对地区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

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2024年3月20日起将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 件:

  • 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 202403221153012009.doc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02403221153133754.doc

    3.新疆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年度检查操作手册

    202403221153282330.doc

    塔城地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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