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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3-29 点击:
索 引 号 68270107-3/2022-00066 发布机构 公开日期 2022-03-29
发文日期 2022-03-29 有效性 文号

各县(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决策部署,认真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强调以下几点: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落细责任

一是各县(市)要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县(市)疫情指挥部的要求,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严格履职尽责,全力抓好清明节各项安全服务保障措施落实,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

二是加强防控基本知识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切实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等工作,确保服务对象、 工作人员和机构自身安全。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做实做细每个环节,加强服务人员配备和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服务、优质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与应急、交通、公安、林草等部门协同联动,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和祭扫安全,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控流量、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从严从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细致地为人民群众做好祭扫服务保障,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四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祭祀管理,各乡镇、村队要落实祭祀要求,对枯草原和易燃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发挥驻村工作队、村两委作用,要责任到人,按防火和疫情指挥部要求抓好落实。

二、提供便民服务,转变祭扫方式

一是积极推行便民利民祭扫方式。探索预约祭扫、远程告别等在线服务项目,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开通殡葬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开设网上祭扫平台,提供更加便民可及的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代客祭扫,由殡葬服务场所安排工作人员提供擦拭墓碑、鞠躬行礼、敬献鲜花等祭祀服务。

二是鼓励通过网络祭扫降低实地祭扫人数。对预约申请现场祭扫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及后续安排解释工作,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限定祭扫时间,最大限度降低单位空间实地祭扫人员密度,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监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疫苗接种等防护防控措施,严防发生聚集性感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大力推行文明、低碳、安全祭扫,禁止在林地、草地等易失火区域进行焚香烧纸、焚烧花圈等用火行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提倡采用敬献鲜花、网络祭扫、丝带寄语等方式代替传统祭扫方法缅怀故人,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

三是结合自治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加强成本审核,指导在合理范围内定价的。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确观念

一是加强文明安全祭扫宣传。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倡导通过居家追思等形式表达对先祖先人的缅怀之情;巩固违建坟墓整治成果,防止清明期间进行坟墓扩建、硬化、翻新。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者及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示范引领作用,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推动者和践行者,确保今年清明祭扫工作各项措施落细落地。

二是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推动解决。

三是强化农村零散墓地祭扫管理。对农村零散墓地及历史埋葬点没有暂停祭扫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村(社区)切实负起责任,配足配强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道路管控,有效限制人流,确保人员不聚集、不扎堆;严防火灾事故,严禁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祭扫结束后,不得到餐馆、酒店聚餐,防止人员聚集。

清明节期间,塔城地区民政局社会工作科继续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地方清明节祭扫工作。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均应执行专人值班制度和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各县(市)民政部门要在3月25日上午下班之前向地区民政局报送应急预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的清明节工作方案(通知)及2022年清明节期间开放祭扫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4月3日至5日每日12:00时前统一上报《塔城地区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2),4月8日前上报本县(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塔城地区民政局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阿德力

电 话:0901—6236556 (传真)、18099324888

电子邮箱:1575700233 @qq.com


塔城地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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