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重点产业 人才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6-04-17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41700000003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 公开日期 2026-04-17
发文日期 2026-04-17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聚焦地委中心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塔”战略,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重点产业人才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主旨目标

围绕加快构建地区“5+2”现代化产业体系需要,面向推动矿产资源提质增效、新能源加速跃升、农畜牧业科技赋能、纺织服装延链强链、生物制造聚集发展、外贸出口增产扩能、文旅商贸品牌打造等需求,聚焦塔城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民生领域技术瓶颈和短板,征集和遴选一批急需解决的重大科研攻关、重大技术难题、重要材料工艺、重大设备研发研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需求,面向疆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突破重大科技创新、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打通产学研用通道、加快创新成果成熟化与产业化,培养本地优秀人才及团队,引领带动地区产业提档升级,以人才资源夯实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基石。

二、支持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塔城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关键核心链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区域龙头企业等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直接服务于产业创新的技术单位等。应在行业内具备明显领先优势,近3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且无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招投标违法违规等行为。塔城地区以外企业申报的,应在塔城地区设立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按期足额缴纳税款。

鼓励申报单位牵头,结合拟攻关的技术方向等,吸纳具有相关技术优势、高水平研发团队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技术单位加入,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组建联合体申报。

发展前景良好的新兴产业或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可依据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研判后分领域设定具体申报条件。

(二)引进人才团队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为疆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队伍和相应的技术储备。

2.掌握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能够针对项目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并协助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等。

3.与需求方无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第一批、第二批“塔城英才”计划项目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重点产业人才支持项目核心成员不得申报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

3.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者接近地区已立项项目的。

4.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

5.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工作程序

(一)总体谋划。各项目牵头部门分别研提拟支持的重点方向,明确具体的产业领域、转化需求、聚才方案、预期成效等,与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沟通后,报请地委、行署分管厅级领导审定。

(二)宣传动员。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要面向疆内外广泛宣传动员,积极主动寻访,根据疆内外产业、技术和人才等优势,用好用足智力援疆、战略合作协议、地方共建机制等渠道和载体,组织赴疆外相关优势企业或技术单位开展定向宣介,系统性动员人才结构互补、专业配套协同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塔创新创业,突破产业发展瓶颈,互利共赢。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随时组织申报随时评估论证。

(三)组织申报。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着眼自身优势,立足自身重大、迫切需求,与引进人才团队协商,充分了解其科研条件、保障措施、成果转化等需求,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形成“一事一议”建议工作方案,详细阐述拟支持项目的目的和重大意义、前期工作进展与阶段性成效、主要创新方向及预期成果、助推地区人才发展目标任务、引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构成及责任分工、经费预算等内容,并填写《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重点产业人才支持项目申报书》,报重点产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按申报领域报项目牵头部门进行复审。

(四)评估论证。各项目牵头部门会同重点产业主管部门邀请产业一线技术专家、龙头企业专家组建专业评估论证组(其中,地区外专家数量不少于60%),对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提交的建议工作方案进行研究评估,确有必要的可会同重点产业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论证,同引进人才团队对接、会商,提出初步意见(含建议支持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

(五)结果确定。各项目牵头部门经专题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定,将评估论证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形成“一揽子打包”建议支持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交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由项目牵头部门印发入选通知。

(六)签订任务书。经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到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由项目牵头部门、重点产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分别与引进人才团队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确定的引进人才团队,由塔城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根据任务书完成情况、年度目标进度、实际在塔服务时间等按年度拨付。对确定的引进人才团队全周期一般给予3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也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经评估论证确定。根据《“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引进团队完成任务书中约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内容、目标任务,帮带培养本地人才等方面,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须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按一定比例匹配。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计划项目的统筹指导、审核监督,并会同各项目牵头部门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项目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谋划、组织实施和对外宣介,并抓好组织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配合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对入选项目落实支持政策,牵头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二)严格经费管理。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拨付支持资金,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内部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用途,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停止拨付支持资金,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资金由领衔专家主导使用,赋予充分技术路线决策权、资金支配权和资源调度权,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合法合规。

(三)完善绩效评估。项目牵头部门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期中和期末分别对项目绩效目标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各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加大“优秀、合格、不合格”结果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后续可优先支持;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无法完成整改的,由项目牵头部门负责收回支持资金,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并暂停该实施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

(四)落实改革政策。执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制度,企业、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职务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成果转化净收入不低于70%的比例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

(五)健全服务保障。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各项目牵头部门班子成员要联系引进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定期赴实地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提供资金、场地、设备、资源等方面配套支持。

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20:00至5月8日20:00,相关工作事宜由地区科技局、工信局解释。

附件:关于申请地区“一事一议”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项目的情况报告 202604171818410286.docx

联系人:

地区科技局:0901-6223294

帕**提  15909015552

张    * 19325311607

地区工信局:0901-6229975

肖*亮  16609018028

周*荑  15022808784

联系地址:塔城市六合大厦F区603室

塔城地区科学技术局          

塔城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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