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 中、高职院校引才项目申报指南 (2026年度)

来源:塔城地区教育局 时间:2026-04-17 点击:
索 引 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6041700000003 发布机构 塔城地区教育局 公开日期 2026-04-17
发文日期 2026-04-17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聚焦地委中心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塔”战略,按照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高职院校引才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一、引才方向

围绕加快塔城地区教育高质量发展,聚焦中、高职院校管理效能提升与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引进疆内外学科(专业)领军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采取“人才+项目”方式,给予人才补助和项目资助,支持面向院校需求开展重要创新活动,实现学科(专业)突破、管理升级和校企合作,注重全职引进。

(一)塔城职业技术学院申报范围

1.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人才,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深耕理论研究阐释与宣讲传播,助力学院内涵发展与思政课改革创新。

2.现代农业装备类人才,引领学科建设,融合前沿技术教学,牵头申报科研项目,联企技术攻关,助力乡村振兴与区域经济发展。

3.计算机类人才,参与数字化校园建设,完善计算机、AI专业课程,将行业前沿技术与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

4.烹饪工艺与营养人才,助力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实训提质与产教融合。共建实训基地与技能大师工作室,深化校企合作;打造塔城美食品牌,培养区域急需技术技能人才。

5.机械工程类人才,机械工程、电气及自动化相关专业,提升机电一体化专业建设、教研与产教融合水平,优化特色课程,搭建实训与校企平台,培育师生实操能力。

6.能源动力类人才,聚焦风能开发利用及节能减排领域,牵头推进新能源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培养区域绿色发展急需技术技能人才。

7.跨境电商类人才,参与专业生态建设,完善课程体系,融入前沿运营与数字营销技能,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

8.物流管理类人才,协助筹建物流学院,打造专业群、储备低空经济人才,制定发展规划,创新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模式。

(二)塔城地区乌苏职业技术学校申报范围

1.机械制造技术类人才,引领机械制造专业学科建设,融合数控加工、智能制造等前沿技术于教学,牵头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联企开展工艺改良与技术攻关,培养区域装备制造产业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助力本地制造业转型升级。

2.无人机操控与维护类人才,完善无人机专业课程体系,涵盖无人机装配、操控、检修及行业应用等内容,建设标准化无人机实训场地,开展校企协同育人,培养低空经济、农业植保等领域的无人机应用人才,支撑区域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3.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类人才,聚焦智能网联汽车前沿技术,优化专业课程与实训体系,融入车联网、自动驾驶、智能检测等核心内容,共建智能网联汽车实训基地,深化与汽车企业产教融合,培养适配汽车产业智能化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

4.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类人才,参与院校人工智能专业建设,完善AI基础、机器学习、智能应用开发等课程体系,将行业前沿应用案例融入教学,建设人工智能实训平台,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培养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应用的复合型人才,助力区域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师德师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秉承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作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须具备所需专业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历,近5年学术成果突出。引进人才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职称,其中全职引进人才中,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现代农业装备类、计算机类人才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全职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71年4月17日以后出生),或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引进后稳定在塔工作。从塔城用人单位流出,又拟返塔人才此前3年须连续在塔城以外工作且取得突破性成果。柔性引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61年4月17日以后出生),每年在疆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天。

(二)限制条件

1.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中各项目之间不得多头申报;申报“塔城英才”计划“重大需求人才支持项目”核心成员不得申报。

2.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项目)、自治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逆层次申报;项目实施期满后,不得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的人才项目。

3.支持计划外援疆人才依托地区受援单位申报引进类项目,在援建期内无法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或已享受援疆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4.塔城地区在职在编人员,援疆干部人才以及博士服务团成员等中央计划内选派人员不得申请。

三、申报程序

(一)发布指南。塔城地区教育局制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和评审标准等,经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疆内外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组织申报。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人才积极双向对接,与拟引进人选(申报人)签署聘任(用)合同或意向工作协议,明确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指导拟引进人选(申报人)填写《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高职院校引才项目申报书》,并附学历、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推荐信等相关材料。在报送扫描件(含电子版)材料的同时,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先由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注册单位账号,对拟引进人选(申报人)的资格条件、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推荐人选,将初步推荐人选材料通过新疆智慧人才服务管理平台(https://rcweb.xjkunlun.cn/xmtcweb/#/login)报地区教育局(通过服务管理平台申报时无需选择推荐单位)。

(三)专家评审。塔城地区教育局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重,查重后邀请自治区、地区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此前已入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评审但未通过、中央有关部委按照两级人才计划衔接工作要求推荐的人选,直接纳入建议入选名单,只对拟开展创新项目资助标准进行评审。

(四)人选确定。塔城地区教育局经专题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定后,将评审结果报地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和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正式入选名单,由地区教育局印发入选通知。

(五)签订任务书。经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全职在岗(到岗)核查和安全风险检视无问题的,由塔城地区教育局及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分别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确定的入选人员,由塔城地区人才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根据任务书完成情况、年度目标进度、实际在塔服务时间等按年度拨付。对确定的入选人员全周期最高给予3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其中,对于全职引进人才且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同时可享受编制保障、购房补贴、购车补贴等塔城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完成任务书中约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内容、目标任务,帮带培养本地人才、建设重点专科人才梯队、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根据《“塔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塔地党办发〔2025〕20号)有关政策规定,支持资金可提取最高不超过30%作为政府奖金,用于个人补助,原则上按年度项目进展情况发放,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余最少70%须用于完成项目任务书中所约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内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用。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根据任务书实行年度评估和期满验收考核,全面检视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期满验收后,形成“优秀”“合格”“不合格”意见。对考核“优秀”的,可免申报程序继续支持新一周期人才项目,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周期该项目引进人选总数的10%。

五、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选人员设岗、推荐、考核、服务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选才用才工作方向。要严格按照指南的支持范围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注重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

(二)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要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规范、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申报人,取消申报资格,对于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停止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三)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凡将科技成果私自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报送申报材料。

(四)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20:00至5月8日20:00,同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需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相关扫描件(含电子版)材料,于5月8日20: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塔城地区教育局徐玲玲账号处。

联系人:塔城地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人事科)  李  晶

联系电话:0901-6234078  

地址:塔城市文化路15号塔城地区教育局

附件:

1.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高职院校引才项目申报书202604171743588564.doc

2.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高职院校引才项目科研诚信承诺书202604171744087056.doc

3.第三批“塔城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中、高职院校引才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202604171744190790.xlsx


塔城地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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